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条件 (一)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条件 1、初级工(五级):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的社会各类人员,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工(四级):技校、中专毕业生,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专科毕业生可申报与所学专业相近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其他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种)满3年者,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工(三级):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与所学专业相近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原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拟晋升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申报条件 1、中级工(四级):初级工在本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2、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工作3年以上者; 3、技师(二级):高级工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4、高级技师(一级):技师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三)部分企业成建制申报条件 部分企业原未开展内部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成建制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可向企业一线职工倾斜,对原未取得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且成绩突出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但总量应控制在本申报批次人数的30%以内。 (四)行业特有工种申报条件 对行业特有工种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后,其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含3年)以上者,可直接申报本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三、申报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目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5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为彩色一寸照片;技师、高级技师彩色一寸照片4张,黑白两寸1张); (四)职业技能培训毕(结)业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由申请人(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登记; (二)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审核表》; (三)由鉴定机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录入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并按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减(免)费用个人申报表》,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申请工种的不同,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按宜昌市统一部署,适时组织考试,发放准考证; (六)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考核; (七)参加鉴定人员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鉴定站报省、市国家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八)收集资料、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