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7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省校教〔20132

 


关于印发《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试卷

安全保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级电大,省校相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杜绝试题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规定》,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考试试卷  安全  保密  通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14日印发

附件1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有效预防、杜绝试题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文件精神,参照中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磁带等,以下简称试卷)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第三条  各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  命题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及涉卷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二章  命题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  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和试题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的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命题组在命制试题(卷)工作中,要做好试题(卷)的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到试题(卷),防止泄露。与试题(卷)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第七条  考试管理部门在试卷校对、编辑、抽取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  命题教师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

第九条  教师在命题期间不能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命题内容务必通过加密手段进行保存和转移;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三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条  省开课程考试试卷及自设课程考试试卷由省校和市校的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印制。

第十一条  试卷印制期间,省校和市校的考试管理部门要向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印卷部门派驻监印人员,并对其试卷印制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邮寄试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方式。

第十三条  采用汽车运送试卷应配备专车、专人,每车不少于两人。在试卷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五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四条  各级电大和考点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是钢混 (或者砖混)结构,要配备摄像头或相关报警设备,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要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十六条  各级电大考试管理部门及考点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

第十七条  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任何情况,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试卷保密室和防盗门锁匙必须由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八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三.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受和发放记录。

三.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四.发现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代领试卷。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考生答卷在运送、保管、评阅过程中,其安全保密工作参照试卷安全保密要求进行。

 

 

版权信息: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392-333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