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实施和管理中各级电大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9-11-27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教学过程实施和管理中各级电大的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体说明

 

一、为规范教学管理,落实教学过程,根据中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二、本规范将教学过程的三个方面、十一个环节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按照系统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列出省、市、县三级电大各自在教学过程实施和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以下简称教学工作职责)。

三、各级电大履行教学工作职责,除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遵循《广播电视电大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和中央电大、河南电大相关教学与教学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规范所称市级电大包括直属学习中心,县级电大包括县电大、市级电大所属教学点和市级电大校本部教学点。

 

第二章  河南电大教学工作职责

 

一、编制专业和课程教学文件

(一)编制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规则)和专业教学实施细则

1. 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的制定

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由教务处组织制定,其编制程序是:

1教务处在专业开出前两个月提出制定实施性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并按专业管理权限向教学部门下达编制任务书。

2教学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汇总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审定。

4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

5)教务处按要求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审核备案。

2.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制定

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由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其编制程序是:

1)教学部门根据中央电大下发的指导性专业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电大的实际情况,在专业开出前两个月会商提出制定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指导性意见,并按专业管理权限向教研室下达编制任务书。

2)教研室组织专业责任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稿,教研室主任组织研讨、修改,签字后报所属教学部门。

3)教学部门审定后发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按要求汇总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编制省管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

1.省管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省管选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组织教学部门制定。其编制程序是:

1)教务处在课程开出前两个月按课程管理权限向教学部门下达编制任务书。

2教学部门组织课程责任教师编写初稿。

3)教学部门审查并组织专家研讨,形成送审稿。

4)教学部门召开教学大纲审定会,经主审专家终审后,汇总报教务处。

5)教务处验收、发布,并按要求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审核备案。

2.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

统设必修课程和省管选修课程的教学实施细则(方案)由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其编制程序是:

1)教学部门在课程开出前两个月按课程管理权限向教研室下达编制任务书。

2)教研室主任会同专业责任教师组织课程责任教师编写初稿。

3)教学部门审定后发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按要求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建设、配置多种媒体教材

(一)多种媒体教材建设

负责建设省管选修课程的多种媒体教材,并根据教学需要建设统设必修课程配套的多种媒体教材。

校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负责多媒体教材建设的统一规划和领导,多媒体教材建设坚持“引进、改造、制作”和“共建共享”的方针,纳入河南电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采取立项方式,按书面申请、审查立项、制作样章、样章初审、组织实施、验收结项、投入使用的程序进行。

校课件建设工作组负责多媒体课件的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

教学部门负责建设省管选修课程的网络文字教学资源和统设必修课程的配套网络文字教学资源。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多媒体教材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多种媒体教材配置

教材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别负责我省电大文字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的征订与发行,确保多种媒体教材开课前的到位率。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接收中央电大在线远程学习平台教学资源,并及时转发给市、县级电大。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配合教务处做好课程多种媒体教材的信息汇总与发布。

三、配置、培训教师

(一)教师的配置

省校每个专业配备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业责任教师,每门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每门省管课程聘任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课程主讲教师由教学部门负责聘任。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应当在专业或课程开设前一学期末聘请到位。

教学部门应按照资源共享、系统协作的思路,吸收市、县级电大教师担任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和课程主讲教师。

(二)教师的培训

组织人事处负责校内专、兼职教师的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专业知识培养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教学部门组织校内专职教师参与中央电大组织的师资培训。

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电大的专业责任教师和统设必修课程责任教师的二级培训,以及全省电大各级教师的其他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研活动,加强全省电大教师的交流和沟通。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教师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四、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编制入学水平测试试卷

入学水平测试试卷由教务处组织教学部门编制。

各专业入学水平测试试卷应当在新生入学前二周内完成编制。

(二)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2.学生处负责学生入学水平测试评卷的抽查监督,教务处、督导室、教学部门也可在教学检查、教学督导等活动中对学生入学水平测试评卷进行抽查监督。

3.学生处负责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的汇总,并按要求将全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工作报告报中央电大教务处。

五、入学教育服务

根据我省大教学工作实际,建设入学教育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

充分运用河南电大在线平台,开展入学教育环节的支持服务,逐步加强包括专业教育在内的专业导学。

根据中央电大入学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大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入学教育实施细则,并对县级电大的入学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

(一)课程教学安排的指导与管理

强化课程多种媒体一体化教学方案的设计,加强对县级电大课程教学安排的指导与管理。

(二)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1.导学服务

1)教学部门组织教师利用河南电大在线、E-mail、电话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答疑等服务,加强远程教学辅导。

2)加强专业和课程教学模式研究,逐步扩大直接学习服务机制的实施范围。

3)教学部门组织教师开展导学工作研究,加强课程导学。

4)加强系统教学工作协作机制研究,整合系统师资,开展基于网络的集中答疑。

2.助学服务

1)教学部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服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学生提供入学、注册、学习、考试、毕业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及相关事务性服务。

2)加快电子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提供电子图书服务。

()课程实践教学的服务与管理

1.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方案)

教学部门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落实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细则;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制定省管选修课程的实践教学实施细则(方案),提出省管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

2.提供课程实践教学支持服务

教学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市、县级电大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进行培训与指导,开展课程实践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通过远程手段为学生的课程实践提供支持服务。

3.加强对课程实践教学的监督和检查

教学管理部门、教学部门通过教学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对市级电大课程实践教学的组织情况及县级电大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课程考核的组织、服务与管理

1.制定省管选修课程的课程考核说明

针对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成人业余学习的特点,结合专业和课程性质,强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研究,科学设计省管选修课程考核方案,制定省管选修课程的课程考核说明。

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制程序是:教务处下达编制任务,教学部门组织课程责任教师提出初稿,教学部门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发布实施。

2.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电大要求,结合我省电大实际,积极稳妥地组织市、县级电大和学生参与中央电大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终结性考试的改革研究,稳步推进省管选修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3.及时总结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在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推广先进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为今后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和教学、教学管理改革提供参考。

4.设计形成性考核方案(细则),编制省管选修课程形成性考核作业

教学部门负责编制统设必修课程的形成考核方案的实施细则,编制省管选修课程的形成考核方案,编制省管选修课程形成性考核作业。在多种媒体教材、教学大纲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形成考核方案和形成性考核作业。

形成性考核方案(细则)和省管选修课程形成性考核作业应于课程开设后一周内在河南电大在线公布。

5.监控形成性考核的组织落实

教务处组织建立形成性考核信息数据库,负责形成性考核成绩复审,并对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6.终结性考试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制定省管选修课程试题(卷)库的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教学部门编制省管选修课程终结性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2)教务处根据中央电大安排,按地域组成试卷印制协作区,完成试卷的印制工作,并对试卷的印刷质量和保密安全负责;参照中央电大统设课程试卷印制管理办法,完成省管选修课程试卷的印制工作。

3)终结性考试的组织实施

教务处依据统设课程全国统一考试计划,结合省管选修课程考试安排,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考试要求,制定本地区考试计划。

受理、审查市级电大报考数据,编排考场。

受理市级电大提出的考点设置申请,并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考点设置管理办法,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审查,签署初审意见,报送中央电大;受理考点撤消申请,做出撤消考点决定,报中央电大备案。

负责组织统设必修课程和省管选修课程在全省电大的统一考试。做好考试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负责成立阅卷领导小组,制订阅卷工作细则,加强集中统一阅卷工作管理,确保阅卷工作质量。

7.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教务处建立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和反馈制度,做好考试结果分析工作,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送中央电大,发至校内教学部门及市、县级电大,作为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七、综合实践教学的指导、服务与管理

(一)制定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电大综合实践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制定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细则,部署全省电大综合实践教学工作。

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组织教学部门进行编制。其编制程序是:教务处下达任务,教学部门组织教师提出初稿,教学部门进行初审,教务处审定后公布实施。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应在专业开出后第三学期公布。

(二)强化综合实践教学的指导与服务

教学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市、县级电大综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培训与指导,开展综合实践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通过远程手段为学生的综合实践提供支持服务。

(三)加强综合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监控

加强对市、县级电大综合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教学部门负责对市、县级电大综合实践教学成绩的审查、验收。

八、补修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

(一)制定补修课程教学实施意见

教务处组织教学部门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制定补修课程教学实施意见,制定补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指导市、县级电大实施补修课程教学。

(二)提供补修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教学部门按照课程教学要求提供补修课程的教学支持服务。

(三)监控补修课程教学工作

教务处负责制定补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对补修课程教学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成绩管理。

九、免修免考的服务与管理

教务处根据中央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管理规定,制定我省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受理市级电大提交的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对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汇总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审核,对省管选修课程免修免考进行审查,把中央电大审核意见和省校审查意见向有关市级电大反馈,并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为中央电大审核通过和省校审查通过的学生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手续。

十、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开展对全省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部门、教务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学服务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案,经校领导批准组织开展对全省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

(二)配合中央电大对我省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

根据中央电大要求,配合中央电大对我省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认真进行自查与总结,提供自查报告、工作资料、填报数据及给实地考察提供方便等。

(三)认真研究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结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或接受中央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表彰、鼓励先进,通报批评后进;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第三章  市级电大教学工作职责

 

一、指导所属县级电大制定执行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

加强对所属县级电大制定执行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的指导、审查与管理。

市级电大应将所属县级电大执行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及审查意见汇总归档。

二、配备、培训教师

每个专业配备专业责任教师,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

鼓励教师参加省校组织的师资培训,督促教师参加中央电大、河南电大开展的教研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市电大教师的培训及教研活动。

鼓励教师担任省校的课程责任教师,选派优秀教师参与省校组建的专业教师群、课程教师组及教学团队;鼓励教师参与省校进行的直接学习服务、基于网络的集中答疑等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三、配置多媒体教材,做好县级电大多媒体教材配置的服务工作

做好全市电大范围内多媒体教材的征订、配送工作,完整接收省校传送的教学资源数据,并及时上传到市级电大在线课程平台中,保证本校及所属县级电大已开课程配置二种或二种以上的媒体教材建设。

积极申报承担省校的多媒体课件建设,支持本校教师参与省校的教学资源建设。

根据教学需要建设补充性教学资源

四、组织实施入学水平测试

在学生正式注册前,完成全市电大新生的入学水平测试和评卷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集中报送省校学生处。

在入学水平测试基础上,进行学生学习基础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省校,指导县级电大运用学生学习基础分析组织课程教学与学习支持服务。

五、入学教育服务

对县级电大的入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充分运用市级电大远程教学平台,开展入学教育环节的支持服务,逐步面向全市电大开展包括专业教育在内的专业导学。

六、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

(一)课程教学安排的指导与管理

根据省校制定的多种媒体一体化课程教学方案,结合本市电大实际,提出课程教学安排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县级电大课程教学安排的指导与管理。

(二)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采取远程或巡教方式,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答疑等服务。

开展导学工作研究,在省校导学、助学服务的基础上,加强课程导学,为学生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和必要的事务性服务。

开展专业和课程教学模式研究,探索适应本市电大实际的教学模式,组织开展面向全市电大的远程教学活动。

()课程实践教学的服务与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培训与指导全市电大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开展课程实践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通过远程手段为学生的课程实践提供支持服务;加强对县级电大课程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实践教学的落实。

(四)课程考核的组织、服务与管理

按照省校要求,组织教师、县级电大和学生参与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推广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改进。

对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形成性考核成绩初审,并按要求上报;配合省校做好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复审工作。

(五)终结性考试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市电大报考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提出考点设置、撤消考点建议,报送省校。

负责组织全市电大的统一考试。做好考试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运用考试结果分析,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深化教学改革。

七、综合实践教学服务与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全市电大综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开展综合实践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通过远程手段为学生的综合实践提供支持服务。

组织实施本市电大综合实践教学,并对县级电大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负责市电大综合实践教学成绩的初审、汇总、上报。

八、补修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

按照课程教学要求为县级电大和学生提供补修课程的教学支持服务,按照省校制定的补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对县级电大补修课程教学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成绩管理。

九、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制定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全市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

配合中央电大、省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认真进行自查与总结,提供自查报告、工作资料、填报数据并为实地考察提供方便等。

根据反馈意见或检查、评价、督导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第四章  县级电大教学工作职责

 

一、制定执行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

根据省校制定的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综合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多种媒体教材、课程性质及其相互间的先修后续关系等因素,遵循教学规律的要求,科学制定执行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报所在市级电大审核。

二、配备、培训教师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导学教师,每门课程配备课程辅导教师。对于省、市级电大提供直接学习支持服务的课程,可不配备课程辅导教师。

鼓励教师参加省、市级电大组织的师资培训,督促教师参加中央、省、市级电大开展的教研活动;加强对全校教师的教育理论、教育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

选派优秀教师参与省校组建的专业教师群、课程教师组及教学团队;鼓励教师参与省、市级电大进行的直接学习服务、基于网络的集中答疑等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三、做好多种媒体教材的征订、发送和配置

及时做好多种媒体教材的征订、购置工作,在开学前将文字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保证文字教材的课前到位率,每门课程配置不低于二种以上媒体教学资源。

四、认真组织入学测试

在学生正式注册前,完成本校新生的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将学生的测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指导教师据此进行课程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个别化学习指导。

五、组织实施入学教育

在学生入学后,认真组织实施入学教育;配备导学教师,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指导学生制定自主学习计划,组建学习小组。

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电大开展的专业导学教学活动;充分运用省、市级电大建设的专业导学教学资源,开展入学教育活动。

入学教育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对部分或全部学生再次进行入学教育,确保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理念,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和方法。

六、规范组织课程教学

(一)科学安排课程教学

以执行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为依据,根据课程教学时数、课程性质与难易程度、远程教学时数、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以及中央、省、市级电大的学习支持服务等情况,确定学习自主学习、协作学习、面授辅导的学时和时间,编制学期课程表。

(二)提供课程教学服务,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聘请教师开展重、难点辅导或答疑式的面授辅导教学。对省、市级电大已系统地开展远程辅导教学的课程,可不安排面授辅导教学,但必须组织、督促学生参与远程辅导教学,或收看辅导教学课件。

开展专业和课程教学模式研究,探索符合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质量要求、适应本校实际的教学模式。

组织教师利用县级电大远程教学平台、E-mail、电话等手段为学生提供个别化服务,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引导、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个别化自主学习,指导学生开展协作学习。

组织学生参与中央、省、市级电大开展的网上教学活动。

对学生集中学习、协作学习、个别学习情况进行全程管理,保留相关教学管理资料。

(三)提供优质助学服务

为学生提供课程安排、学籍管理、考试安排等与学生学习相关的教学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学生能够获取和方便查询;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学习所需的设施和使用效果;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资源的发送渠道畅通,保证教材、教学包等教学资源课前到位;建立有效机制,为学生提供入学、注册、学习、考试、毕业等各类咨询服务,以及办理课程注册、教材领取、学习资源获取、作业发放、考试报名、免修免考、证书发放等事务性服务。

(四)组织实施课程实践教学

落实实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配备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切实落实课程实践教学。

(五)配合做好课程考核

1.组织实施形成性考核

聘请形成性考核的指导教师或辅导教师,按照形成性考核方案的要求,落实形成性考核环节,严格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成绩及时反馈、按时上报,保存形成性考核原始资料。

2.终结性考试的组织

根据考试计划,组织学生报考,及时上报报考信息。

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严格考点和考场工作纪律。

为学生考试提供事务性服务,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

运用考试结果分析,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向市级电大提出考点设置申请。

七、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教学

根据省校综合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和市级电大的部署,组织实施本校综合实践教学。

聘请合格的综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并做好培训工作,切实落实综合实践教学环节。

保存综合实践教学档案资料,按要求做好综合实践教学的成绩汇总、上报工作。

八、配合中央、省、市级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配合中央、省、市级电大的教学检查、评价与督导工作,认真进行自查与总结,提供自查报告、工作资料、填报数据并为实地考察提供方便等;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校的教学检查工作。

根据自查情况和反馈意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第五章  附则

 

一、本规范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公布试行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中与本规范不符者,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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